释义 |
监狱一年有三次减刑,分别在三月、七月、十一月。 而有的地方一年有四次减刑的机会。个别的省份一年有六次甚至每月都有一次的。如果是一年三次的减刑,不同的监狱时间也不一样的,减刑成功是不通知家属的,要服刑人员本人自行通知的。不过一般减余刑的会提前得知消息,会利用亲情电话通知家人普通减刑,一般是依据罪犯在监狱中的认罪服法、改造悔罪的情况来决定,由监狱提出意见,报同级法院裁定予以减刑。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对于减刑的集体申报时间进行规定,但是在实践当中常规下是3月7月11月三个月会进行减刑的申报,而一些监狱还有着更多的申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