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权的形成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客观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二、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撤销权的分类具体有哪些 撤销权的4大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关于撤销权的除斥规定有哪些 撤销权除斥期间的特殊规定为: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个时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联系有哪些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联系是: 1、二者都是债的保全措施,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 2、代位权与撤销权在适用标准和实现程序方面有许多相同之处,如纳税义务的发生与确定、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实现方式的民事诉讼模式等。 表见代理撤销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须相对人为善意且无过失。 4、须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撤销权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撤销权成立要件包括: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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