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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和情形有什么?
释义
    可撤销合同有三个特点:一是不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愿,可能是因胁迫、欺诈或重大误解等原因;二是撤销权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不强制干涉;三是在未撤销前,应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可请求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法律分析
    可撤销合同有以下三点特点:
    第一,可撤销合同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就是说,签订合同或合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当事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签订合同而不是出于自愿,比如受到胁迫欺诈、由于重大误解或乘人之危而被迫签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被撤销。
    第二,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是否撤销合同由他本人决定,并不是一定要撤销。法律尊重其个人意愿,如果当事人不提出撤销请求,法律并不会强制干预。
    第三,合同在没有被撤销前仍然属于有效合同,当事人仍然应该履行合同义务。只有当撤销权人行使了撤销权,合同才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后果。
    以下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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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