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男方婚前给女方财物都可以认作彩礼吗? |
释义 | 男方婚前给女方的财物不是都可认作彩礼。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的财物,已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可视为彩礼。如果是一方完全自愿给女方,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属于一般赠与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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