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的主体是什么 |
释义 | 执行的主体是什么 所谓执行主体,指行政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在由行政机关执行时,就是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它包括执行组织、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执行异议人。 民事执行的基本原则 1、执行合法原则 民事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进行。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有差别。 3、执行适度原则 也称比例原则,执行措施必须是必要而适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一方面把债务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确保债权迅速、充分的得到实现。 4、执行穷尽原则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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