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例外有: 1、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被控侵权人提出抗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主管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例外情况。 界定商标侵权的标准是: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商标侵权的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伪造、擅自制造、销售、出租他人商标,或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等行为; 3、权利人产生实际损失; 4、损失与前述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商标法侵权的处罚有: 民事上赔偿损失;行政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