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刑事辩护案件中的“审判前先行”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案件中,律师在审判前常常面临“审判前先行”的问题,即在审判前律师要求提供证据、调查取证等,但法院可能会拒绝或者不予理会。此时,律师应该注意避免以下问题: 1. 避免违法取证行为,如非法搜查、窃听等,否则会对案件造成不良影响。 2. 避免与法院产生矛盾,如过度要求法院提供证据、过度质疑法院的判断等,可能会影响律师在审判中的地位和权威性。 3. 避免向公众妄加解释或者提供不实信息,这不仅会影响律师的声誉,还可能对案件造成不良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辩护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物证鉴定、勘验、检查、证据保全等申请,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律师代理诉讼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证人出庭作证、物证鉴定、勘验、检查、证据保全等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商场、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者侵入他人住宅、商场、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不属于盗窃、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罪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者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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