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
释义 |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解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和解应该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3.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应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也有人认为,刑事和解只能适用轻罪案件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案件。综合实践情况,刑事和解的范围可以进一步扩大。 一、可以自愿和解吗? 当事人和解有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促进社会秩序的修复与和谐,但不是所有公诉案件都适合刑事和解。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过失犯罪案件,才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故意伤害案件的审判阶段,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取被害人谅解,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 二、签过刑事和解书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和解书签过是有可能会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刑事和解书往往只是代表受害者不去追究,不代表检察机关不去追究。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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