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 |
释义 | 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的; 2、犯罪人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3、案件需符合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 刑事和解的特征如下: 1、刑事和解的主体是当事人。刑事和解是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和解,不同于辩诉交易中控诉机关与辩护人之间的协商; 2、刑事和解的前提是认罪。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刑事和解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既然是对自己罪行的悔恨、懊悔,自然要以承认该罪行为前提; 3、刑事和解的案件限于轻微案件; 4、刑事和解的协商是自愿的。刑事和解中公安司法机关虽然可以建议、推动当事人双方的和解,但和解应当出于当事人的自愿而非公安司法机关的压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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