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买卖的违约金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约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违约金过高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百分之三十为标准适当减少;违约金过低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