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撰写财产保全担保书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
释义 | 财产保全担保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担保人信息、担保案由和财产、法院名称以及担保人签名和日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未能立即申请保全,可能导致其权益无法弥补的损害,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相关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需提供担保,若未提供担保,申请将被驳回。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担保书的书写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担保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担保的案由以及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3、人民法院的名称; 4、担保人签名。并填写日期。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拓展延伸 财产保全担保书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撰写财产保全担保书时,有几个要点和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首先,确保保全担保书的格式和内容符合法律要求,包括必要的条款和格式要求。其次,要清晰明确地描述被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和价值,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此外,要注明保全措施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并确保保全担保书的有效期与案件进展相匹配。最后,在撰写过程中,要仔细审查担保书的语法和逻辑,确保表达准确、清晰、无歧义。总之,撰写财产保全担保书需要细致入微,确保其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结语 撰写财产保全担保书时,需注意以下要点:确保格式与法律要求一致,清晰描述被保全财产及提供充分证据。明确注明保全措施方式、期限,并与案件进展相匹配。审查语法、逻辑,确保准确、清晰、无歧义。保全担保书需细致入微,确保合法、有效、可执行。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利益相关人可在紧急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前申请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者,申请将被驳回。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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