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伤残鉴定的时间如下: 1、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2、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对于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