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合同中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担保物权需签订担保合同,包括抵押、质押和其他具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债务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但可另有规定。保证合同的主债权种类需根据担保合同而定。例如,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即为主债权。设立担保物权应遵循本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亦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至于保证合同中主债权种类的问题,应根据担保合同而定,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借款本金即为主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