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之一般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的一般条件:质押的债权是当事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权利;该债权属于可以进行质押的权利;该债权是合法有效存在的权利,且具有特定性等。 一、股权质押爆仓是什么意思 简而言之就是跌破质押的平仓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转让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担保,若对方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押爆仓就是用于质押的股票市值将要低于贷款的金额,银行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将股票卖出换回现金。股权质押爆仓就是控股股东把自己的股票拿出去借钱了,如果发生爆仓,就会有大量的股票被抛售出去,某些控股股东可能就会因此遭到损失,公司股价还会有一个负循环状态,中小投资者很大可能性面临亏损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动产质押是指什么 动产质押是指将财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担保的情况。 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质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押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赔偿该动产。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因此,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将动产转移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当事人约定的质权,债权人有权优先补偿动产。 三、质押权的行使 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权利证书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权利证书所代表的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权利证书兑现成价款,并就该价款优先受偿。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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