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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管合同为有偿合同吗
释义
    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一定的保管费,也可以无偿保管。
    一、保管合同的终止原因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终止原因是:
    1、因履行而终止。当事人一旦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会被消除;
    2、因抵销而终止。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将部分保管标的物抵作保管费,从而终止合同关系;
    3、因提存而终止。保管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保管人下落不明或者拒绝提取保管标的物的,保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取给有关部门,认定保管人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双方的合同关系终止;
    4、因双方协议终止。
    二、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包含什么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仓储保管合同中储存保管的货物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是保管方接受存货方以委托代为保管的,其所有权属于存货方,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保管方必须将原货物完好无损地归还存货方,因此合同中对货物的品名和品种,应作出明确的规定。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的或专业的标准的,按国家和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保管方的政党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都除外。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仓储保管合同中的货物种类繁多,不少货物由于本身的性质需要特殊的保管条件或保管方法,所以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5、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损耗标准是指货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和货物本身的性质和度量衡的误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定数量的减少、破损或计量误差。有关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规定或者由合同当事人商定货物自然减量标准和合理磅差,统称为损耗标准。损耗的处理是指实际发生的损耗,超过标准或者没有超过标准规定时,如何划分经济责任,以及对实物如何进行处理。比如,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在途损耗不超过货物自然减量标准和损耗在规定范围内的,仓库可按实际验收数验收入库,如果超过规定的,应核实作出验收记录,按照规定处理。6、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货物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存货方一般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7、违约责任
    保管人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议定的品名、时间、数量接货的;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议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交货的,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份。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8、合同的有效期限。即货物的保管期限,存货方过期不取走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的存储保管合同也可以不规定期限,双方约定只要存货方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即可继续存放。9、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保管方或存货方如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因此,仓储保管凳中应当明确规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
    三、仓储合同有何特征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这与一般的保管合同不同,因为保管合同既可有偿,也可无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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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