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应当必须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4)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7)案件必须有给赋予内容,属给付之诉。 二、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在提交材料时交由立案人员审核。) (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提供对方的牌照号和所属的出租公司名称就可以了)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3)提供保全担保书,必须写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名称、地址及担保的内容、用于担保财产的名称、担保金额。担保人应在担保书上签名盖章,并提交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担保物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4)担保财产的权属和价格的证明材料。用于担保的财产可以是现金(应提供存折)、房地产(应提供权属证明)、车辆(须提供有效的全保单)、股票等所有权明确、依法可以流通的财产。担保人对担保财产必须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且没有设置担保或被执法部门查封。担保财产权属凭证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5)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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