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咋样的 |
释义 | 附期限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二)期限须符合法律规定。 (三)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 一、合同日期没开始,合同是否生效 合同日期没开始的,那么合同无效。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日期的,只有当日期到来时,合同才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有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起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终止期限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失效。 二、附条件生效的法律什么意思 附条件和附期限都属于法律行为的附款,是指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所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如双方当事人不能约定某人杀死某人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三、怎么才算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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