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讯逼供罪的实质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刑讯逼供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 一、入狱19年获释遭遇刑讯逼供具体怎么处理 入狱19年获释遭遇刑讯逼供的处理:尽快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追究刑讯逼供人员的刑事责任。构成刑讯逼供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讯逼供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二、家暴可以判虐待罪么 家暴符合虐待罪构成条件的,是可以判虐待罪的。虐待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三、应怎样惩罚实施家庭暴力者 实施家庭暴力者的惩罚:构成虐待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殴打、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进行超体力劳动等肉体摧残手段,以及侮辱、限制行动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对被害人的身心进行经常性的摧残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 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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