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了交通事故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出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如下: 1、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护现场,然后报警,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告,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等待交警处理; 2、关于赔偿事项,当事各方可相互协商,或交警可确定责任、调解或诉诸法院解决; 3、主要赔偿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主或者司机承担超额或者未投保的部分。 一、交通事故的构成条件如下: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内容如下: 1、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一切的责任都是围绕着损害结果的产生而产生的,如若没有损害结果,则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承担问题; 2、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理解为客观上当事人是否能够遵循了道路车辆交通行驶规则的规定,主观上当事人是否属于疲劳驾驶或是醉酒驾驶等情形; 3、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如果驾驶员没有正规的驾驶资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则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责任; 4、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情况。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征兆,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否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而避开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程度级别的当事人的自我处理行为。 综上所述,出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有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护现场,然后报警,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告,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等待交警处理;关于赔偿事项,当事各方可相互协商,或交警可确定责任、调解或诉诸法院解决;主要赔偿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主或者司机承担超额或者未投保的部分。 一、追尾一定是后车全责吗 追尾碰撞不一定是后车的全部责任,具体如下: 1、当前方车辆掉头,直行车追尾或发生碰撞时,转弯车辆应承担事故责任; 2、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处于压线行驶或紧急合流过程中,则一般是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 3、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4、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5、右侧超车后与后车发生追尾,前车得为追尾负责。 一、追尾事故的处理方法如下: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如下: 1、受理报案; 2、现场处理; 3、责任认定; 4、裁决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6、向法院起诉。 总之,追尾双方都是存有一定责任的,主要是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的行为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起到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判定双反分别需要承担的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如果只有一方是存有过错的话,则一方是全责而另一方是无责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进行下列工作: (一)按照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视情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二)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三)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安全和便于抢救、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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