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中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之一。照护未满3周岁的子女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综上所述,对于婴幼儿照护费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即可以选择父母一方每个幼幼儿每月扣除1000元;也可以选择父母分别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扣除5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