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经行政裁决,不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才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的申请。在未经行政裁决的情况下,其不具有行政强制拆迁的权力。 一、拆迁程序强制 强制拆迁的程序是房屋行政强制拆线的申请、审查、听证组织、批准、证据保全和执行。强制拆迁的条件是: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裁定并送达当事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超过裁定规定的搬迁期限搬迁的;拆迁人已经补偿的安置被拆迁人或者提供房屋周转的;拆迁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的,有理由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二、房屋征收过程中能否强制拆迁 房屋征收过程中需要依法申请才能进行强制拆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违规强拆以后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进行违法强拆的法律责任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以强拆的情况是主体要是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并且首先要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被强拆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如果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并且需要被强制拆迁的建筑是可以强制拆迁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