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伙企业入股的钱退股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来退还。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在清算完合伙企业的破产债务之后对合伙人进行退还。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等事情时可以退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