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房合同怎么写才是有效的 |
释义 | 首先应当满足合同的签订背景是公开、平等的,且为双方自愿的,其次,合同中不得出现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信息,当事人双方都不得故意隐瞒与租房相关的重要问题,一旦出现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或者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则合同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另外,合同中还应当由当事双方亲自签名或盖章。 一、合同成立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成立不可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缔约过失责任应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购房阴阳合同到底对什么效果 购房阴阳合同的风险: 1、阴阳合同是法律所禁止的,存在违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而致使合同无效; 2、因涉嫌欺诈会让合同无效甚至承担侵权责任; 3、阴阳合同如果是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会导致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不成立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常常在内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外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一般不会产生违约责任的问题。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的;3、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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