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铐与行政拘留的关系 |
释义 | 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期间会使用手铐,但只限于特定情况,如抓获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等。拘役是较轻的刑罚,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没有抓获犯罪嫌疑人或执行逮捕等情况时,不会使用手铐。 法律分析 1、行政拘留期间会带手铐的,而且是法律规定。但如果嫌疑人没有下述情形,不会使用手铐;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会带手铐的,而且是法律规定。但如果嫌疑人没有下述情形,不会使用手铐。 一、使用手铐的情形如下: 1、有行凶、逃跑、纵火、暴动、闹监、抢夺武器行为的; 2、有破坏劳改场所设施、秩序和国家物资等行为的; 3、犯人在押解途中的。 二、拘役的特征如下: 1、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使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综上所述,对于没有出现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以及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一般不会使用手铐。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特定任务时可以使用手铐、脚镣等约束性警械。然而,对于没有涉及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犯罪重大嫌疑人,以及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情况,一般不会使用手铐。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手铐的使用是有明确限制的,旨在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八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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