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分公司有法人,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是分支机构,分公司的登记事项中登记的是负责人,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