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 (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 (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 (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 6、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 (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 (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公租房申请 1、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