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工伤鉴定程序是什么样? |
释义 | 北京工伤认定程序 【受理机构】:北京社保局及其分局 【办结期限】: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 【办理对象】:工伤职员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工伤认定范围: 1、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身患职业病; 3、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公外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5、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6、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7、上班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予认定工伤情形: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 4、职工居民身份证;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市企业信用网查询的企业信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机关法人任免通知书或相关行政机关批复等资料;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7、单位事故报告、证人证明材料、证人身份证及证人劳动关系材料; 8、《社会保险登记证》、《关于代缴农民工工伤保险协议》、以及含有建设项目名称、总造价、工期等内容的分包合同(建筑单位); 9、《职工委托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0、职工与其近亲属的关系证明、《申请工伤认定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明(非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11、视情况提供所需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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