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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证明既往病史对器官移植重疾险的保障无影响?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作为拒赔理由。但是,如果既往病史与被保险人的器官移植手术有关联,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因此,被保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既往病史与器官移植手术无关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患有的疾病或者患病情况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2.《保险法》第十三条保险公众有义务就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费的支付等事项向被保险人、受益人等提供必要的说明和提示。
    3.《器官移植条例》第九条器官移植手术前,医疗机构应当向受试者或者受体告知器官移植手术的风险、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发症及其后果、器官的来源、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移植后的随访等重要事项,并向其告知器官移植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4.《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诚实信用。合同各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因此,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的相关证明或者病历等资料,证明既往病史与器官移植手术无关联,以避免保险公司以此作为拒赔理由。同时,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诚实信用,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确保被保险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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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1: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