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时是否可以进行书信往来?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和被代理人之间的书信往来需要遵循特定规定。律师在代理人之间转达信息时,需要注意相关法规。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代理案件,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书信往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律师执业规则》第三十二条:律师代理案件,应当将有关文件或者信息转达被代理人。但是,被代理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转达的,律师应当立即将其书面告知被代理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代理人代理诉讼,有关当事人应当向代理人发出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书。 总结:在律师代理案件时,律师和被代理人之间的书信往来需要遵循明确的规定,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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