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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法律性质
释义
    这段内容讨论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性质判断问题。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同时,文章解释了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即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这个术语出自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其中规定了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争行为即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法律分析
    一、关于不正当竞争案件性质的问题,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
    二、什么是不正当竞争
    所谓不正当竞争,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定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一般认为,不正当竞争这个术语出自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争行为即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拓展延伸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是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了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侵权行为的责任。不正当竞争行为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市场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非法侵害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为人违反行政法律的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行政责任以行政违法为前提,其后果则是行政制裁。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依法应接受刑罚制裁的法律后果。正当竞争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情节严重因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的以刑罚为处罚形式的法律责任。其包括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刑事责任和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结语
    不正当竞争案件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而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这一定义出自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被认为是不正当竞争这个术语的来源。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
    (1)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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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