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律师会见期间的录音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罪证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录音内容涉及犯罪事实,且律师知情并参与其中,那么录音证据可以作为定罪证据。但是,如果录音内容仅涉及律师与被告之间的谈话,且没有涉及犯罪事实,那么录音证据不可以作为定罪证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并可以通过辩护人提供证据、质证证人、发表意见等行使辩护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律师有权在依法行使辩护权的范围内,接触案件有关材料,并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参加侦查、询问、检查和庭审的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侦查、审判中有权拒绝证人证言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期间的录音证据是否可以作为定罪证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