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怎么办 |
释义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办理方式如下: 1、申请。生产企业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复制件);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厂区设计图纸;公安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2、受理。省安监局收到申请后,对新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需出具受理书面凭证。 3、审查。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安监局在征得企业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有关部门同意后,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程序。 4、发证。负责审查的有关人员应当向省安监局提出审查意见,省安监局对审查意见进行讨论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能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办理炮证的,应当去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安全监管局处进行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统一批发许可编号,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局)根据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和统一编号,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第二章批发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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