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不可以让哺乳期员工在周六加班。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用人单位需要为其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即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一、哺乳期女职工上班可享受什么待遇 第一,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第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第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四,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国家规定孕妇几个月不上夜班 女员工怀孕,因为其怀孕的特殊性,如果不适应原有的工作,可以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新的工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孕妇,如果怀孕达到七个月,是不可以安排上夜班的,且在劳动时间内还要安排休息时间。所以,孕妇在怀孕七个月的时候就可以不用上夜班。且不可以延长孕妇的劳动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