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立案条件是:如果具有制作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或者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 一、如何认定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 (二)邮票票面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千枚以上的; (三)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五千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一百张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累计一千元以上的; (五)其他数额较大的情形。 二、传播黄色信息构成什么罪 传播黄色信息是传播淫秽物品罪。淫秽物品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精神鸦片,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三、涉黄牟利350万判刑多久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金额在350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十二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二百至四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二百至四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一千至二千张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五千至一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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