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临时建筑不需要施工许可证,但需要办理临时建设项目手续。 临时建设项目手续有: 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递交以下材料申请批准: 1、申请书(说明报建地点、栋数、层数、建筑面积及采用主要材料等); 2、规划审查意见书; 3、用地合同,国土批文及对应的红线图或临时用地合同; 4、消防、环保审查意见书; 5、设计施工图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