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不同情况具体要求不同,条件如下: 1、初创企业在商事登记成立3年内;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在毕业5年内; 3、初创企业实体需正常经营; 4、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是初创企业出资人; 5、除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外,自主创业人员需为深圳户籍。 6、2016年12月1日起,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企业的,可申请创业补贴。 7、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除外),可申请初创企业补贴。 【法律依据】: 《深圳初创补贴申请指南》 第三条 自主创业人员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可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