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投诉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件; 3、考勤记录; 4、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 1、接受举报投诉,对于举报投诉的来信或者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交办、转送的来信统一由投诉处理人员拆封、登记,对于投诉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诉人补正;对于不属于劳动保障哪蠢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劳动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机构提出; 2、审查受理或立案登记,对于举报投诉信件,在拆封、登记时予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3、分流,接待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反映的情况,对案件进行归类,并作相应的分流处理; 4、调查处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的调查,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案件调查完成后根据事实和法律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李弊陪处理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 5、跟踪答复,接待人员对直接调解处理的案件及时答复当事人;对需要答复的分流案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当事人。 综上所述,劳动监察投诉需要准备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等。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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