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过错方面的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侵权责任中应当这样认定过错: 1、认定过错,行为人必须要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行为人需要实施危害行为。 3、法律对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具有否定评价。 4、在判断过错时要区分故意与过失。 5、过错具有客观行为和客观联系的属性。 一、构成损害赔偿要件有哪些 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损害事实具有可确定性等。 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二、一般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须在主客观方面具备以下要件: 1、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行为人行为违法 对于该构成要件中的“法”,最高人民法院未作明确解释,我们认为,按照惯例,此处的“法”应作限制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于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可以约束行为人,但是违反这些规定,受害人并不得据此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3、存在损害后果 由于名誉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因而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与一般侵权后果的表现有所不同,前者较为隐蔽,且举证比较困难。如公民因加害人行为导致社会和他人对其品德评价降低人因加害人行为导致商誉下降、磋商中的合同被终止等。 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联系。 三、过错程度如何认定 新的过错程度区分采取“未达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这一统一的标准,在过错的统一框架内进行,通过主、客观加重因素依次提高过错程度。 1、行为人仅仅违反交易上必要的注意义务,无其他主、客观加重因素的为一般过失;2、行为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制造了一种明显且严重的危险,并且行为人对危险结果有高度或然性认识的为重大过失;3、行为人预见到自己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结果必定发生,或者相信自己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基本上必定”会导致危害结果,仍然希望它发生或者听任它发生的为故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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