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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霍山县农村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明细 -房屋拆迁
释义
    法律分析:
    农民合法住宅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套房的,按本户常住人口(不含挂靠人口、外嫁女,下同)人均40㎡(房管部门测绘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下同)进行安置;被拆迁房屋面积超出人均40 ㎡的,超出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套房每户最高安置面积不超过200 ㎡。被拆迁房屋有效面积不足人均40 ㎡的,按人均40 ㎡给予回迁,其中安置面积按实际拆迁面积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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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