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什么 |
释义 |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规定: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等。 一、保密法规定的保密工作方针 密法规定的保密工作方针: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体现了保密工作的基本特点和规律。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保密工作必须以防范为主,把工作重点放在预防上,做到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窃密泄密事件的发生。积极防范,强调的是主动、事先的防范,以防止窃密泄密为出发点,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坚固的综合防范体系。突出重点,就是要确保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核心涉密人员、绝密级信息系统等核心秘密的绝对安全。国家秘密信息涉及领域广、数量大,应当根据保密管理对象涉密程度不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合理分配保密资源,把核心秘密作为重点加以保护。当然,突出重点不是只要重点,对非重点可以放任不管或是放松管理,只要是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国家秘密,都必须坚持全面管理,实施综合防范。依法管理,就是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秘密。将依法管理确定为保密工作方针的内容,是新修订保密法的亮点之一,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保密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保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的迫切需要。 二、机关单位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怎样才算对企业商业秘密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1.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2.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3.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4.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5.签订保密协议。 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采取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7.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一条,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未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当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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