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主动适应新形势,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明确了区域化目录管控、应用大数据监控、推进社会共治、强化信用建设、明晰管理职责五方面创新举措 法律依据: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邮政、铁路、民航、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行业、系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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