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与购买 |
释义 | 房地产的转让必须是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房地产权利人,而房地产的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的; 二、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三、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 四、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中国房地产法规定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不得转让的事项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房地产不得转让,主要有以下七种情形: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哪些房地产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哪些房地产不能进行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中不得买卖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不得进行抵押的房地产房屋 房地产不得设立抵押的情形: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三、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四、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诉讼保全措施的房地产;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七、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确认,已缴足出资额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房地产; 八、行政机构所有的房地产,政府所有、代管的房地产; 九、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允许抵押的除外。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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