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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物多卖应该怎样处理
释义
    一物多卖的处理方式是,如果买卖合同都有效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物的所有权属于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
    2、均未受领交付的,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可要求交付。
    一、购销合同贷款流程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二、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都应具体标明。三、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四、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五、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七、违约责任就按民法典的规定。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另外还可以制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货款的合同。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支付价金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
    二、合同中卖方义务有哪些
    卖方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卖方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实际交付和概念交付。实际交付是指买方实际占有的标的物交付;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的转让、占有变更和简单交付;
    2、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转让标的物所有权,因此出卖人有义务将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
    买方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价格是买方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向卖方支付价款。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不得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合同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法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领标物。买受人有义务及时收到卖方交付标的物及其相关权利和凭证;
    3、检查标的物的义务。买受人接受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内,按照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如发现出卖人应承担保责任的瑕疵,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立即通知出卖人。
    三、夫妻之间如何签订房租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买卖合同效力主要体现在出卖人义务和买受人义务方面,具体如下:(一)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该项义务是出卖人的主合同义务,它由两个方面的内容组成:(1)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将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可分为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将会以及拟制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买受人的主要交易目的,因此,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是出卖人的一基主要义务。移转标的物所有权,是在交付标的物基础上,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使买受人获得标的物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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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3: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