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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什么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释义
    律师分析: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各项所得之和减去法定扣除金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后的余额。对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税务机关已向支付单位征收预缴税款,但税局预征税额可能并不等于个人实际应纳税额,这时就需要调整补缴税款。如果上述三种所得总额超过12万元的且与个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则应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款。此时,需要个人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和缴税。此外,个人提供个体工商户服务、承包经营所得等按20%的税率预扣预缴税款。由于这类所得一般难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因此采用预征方式,纳税人在当年年终结算时,可以在已缴税款中抵扣实际应纳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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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