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公积金对冲还贷办理流程:用户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协议书》,之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委托银行;银行收到材料以后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以后会与用户签订协议,并且报送一份协议给住房公积金中心;之后银行就会从次月开始从公积金账户中扣除余额进行还款。具体如下: 1、借款人持上述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 2、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受理; 3、借款人当场签订个人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划款委托书及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须知;(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委托还贷协议自动终止) 4、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将相关资料送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审核表送缴存银行实施账户扣划。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冲还贷业务办理对象以银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借款签订人为准。 2、借款人申请冲还贷金额不少于2万元,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申请冲还贷款金额且冲抵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100元; 3、申请人信誉良好,申请冲还贷时没有逾期情形发生; 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需提供的材料: 1、银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专用折;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