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犯罪案件怎么查询 |
释义 | 一、可供查询的案件范围 1、检察院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2、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 3、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科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二、有权查询案件信息的人员 1、刑事案件、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至六款规定) 2、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九条规定) 3、与案件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经检察院批准同意后可以进行查询。 三、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1、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公开信息。 2、刑事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信息。 3、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受案、立案、审结等依法可公开的信息。 四、操作指南 第一步:办理身份确认手续。查询人在查询前请先带备本人身份证、律师证、授权委托书或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同一案件只需办理一次身份确认手续。 第二步:获取查询密码。我院案件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后,会交给查询人一个查询密码,凭此密码在本系统或大厅查询系统中可以多次查询。 第三步:凭密码登录查询。查询人登录本系统后填写被查询人姓名,输入查询密码,点击“确认”后,系统即会自动弹出案件查询信息列表,显示所查询案件相关信息。 第四步:提出意见。查询人在查看案件相关信息后,如有不明事项需要咨询的,或有意见、建议的,请在表格“查询人留言栏”里写明,检察院工作人员会及时给予回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 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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