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设立验资流程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核准公司名称,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起草公司章程,由股东签字或盖章确认,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各股东的投资金额、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 3、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商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立公司临时账户; 4、所有股东均以现金出资的,应当将投资款存入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需要由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以实物资产定价投资的,定价投资的实物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的50%,无形资产作价投资的,作价投资的无形资产不得超过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的20%; 5、完成验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