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出资实际缴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情况; 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资的,相关股权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转让给被投资公司情况; 股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等; 股权出资依法须经批准的,其批准情况。 投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依法以股权出资的,被投资公司应当在申请办理设立登记时办理股权认缴出资的出资人姓名或者名称,以及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登记。 一、验资证明在哪里开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 因此,验资证明需要到会计事务所等相关部门开。 二、验资证明怎么开 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