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投靠亲属落户政策规定 |
释义 | 青岛市夫妻投靠落户规定及法律依据,包括户口迁移和材料要求。被投靠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投靠人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明等。子女随迁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未婚子女需提供工作状况证明。再婚后携带子女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未婚子女需提供工作状况证明。若被投靠方为他人的户主和产权人,需提供房地产权证、身份证及同意落户声明。 法律分析 一、青岛市夫妻投靠落户如何规定 夫妻一方户口为青岛市户口的(非集体户),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 二、青岛市夫妻投靠落户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三、青岛夫妻投靠落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 (2)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工作状况证明。 (3)子女随迁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未婚成年子女工作状况证明。 (4)再婚后携带子女投靠再婚配偶的:离婚证明(含子女抚养权归属)或丧偶证明;未婚成年子女工作状况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5)被投靠方户主和产权人为其他人的:需提供户主、产权人的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及同意落户声明。 结语 青岛市夫妻投靠落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一方户口为青岛市户口的(非集体户),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对于再婚后携带子女投靠再婚配偶的情况,还需提供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并满足未婚声明的要求。如果被投靠方户主和产权人为其他人,还需提供相关人的房地产权证和身份证,并获得同意落户声明。以上是青岛市夫妻投靠落户的相关规定和所需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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