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用地属于哪类用地 |
释义 | 从国内外的土地使用性质而言,都不存在旅游房产用地这个类别,而在国内出现的旅游房地产开发概念,其实质还只是房地产开发商针对项目建成后用于与旅游行业相关的住宿和经营活动来进行定义。从房地产开发的角度分析,旅游房地产包含两个概念。 一个是指旅游地产,包括旅游景点开发和休闲娱乐等设施的建设;另一个是指旅游房产,围绕旅游活动所需要的,以住宿业开发为主,包括旅游酒店、宾馆、服务式公寓、旅店、经济型酒店、度假村和休闲度假住所等。 因此,要确认中国旅游房产的用地性质,需要从政府规定的住宿业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来进行区分。从住宿业的角度来考虑,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属于旅游商业用地;从房地产开发角度分析,国内房地产开发包括商业(含旅游商业用地)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和工业用地等。 只有旅游星级酒店在通过国土管理部门和旅游部门审批后,可以以旅游商业用地性质立项。而其它住宿业设施,如服务式公寓、社会旅馆、经济型酒店等的用地性质,政府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住宿业的经营活动并不受用地性质的限制,但必须获得与住宿业相关的行业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消防、安保和卫生等。按照现有的相关政府规定,国内可以用于旅游房产开发的土地用地性质如下:商业性质用地传统的旅游星级宾馆、酒店项目立项,土地批租年限为40年,该类项目不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为,一般不允许按照商品房模式进行分割销售。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旅游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40或50年,由于各地鼓励投资的政策不同,有些可以按照房地产开发模式,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城市商业用地,土地批租年限为40年,允许以房地产开发模式进行销售,但受到相关法规的约束。 商业用地性质的旅游房产项目,一般适合于建设旅游星级宾馆、商务酒店、经济型酒店、度假酒店等以酒店经营为主要目的投资行为。综合类用地商住两用,即,商业和住宅综合用地,带有裙房的商务公寓或写字楼,土地批租年限为50年,该类用地性质本身就属于房地产开发,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商业城市中的综合类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商务酒店、全套房酒店、旅游星级宾馆、服务式公寓、经济型酒店等旅游房产建设。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的综合类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度假酒店、度假公寓等旅游房产建设。住宅用地纯住宅类酒店式公寓、别墅,土地批租年限为70年,本身属于房地产开发性质,可以按照商品房模式分割销售。住宅用地性质,一般适合于服务式公寓、度假公寓、度假别墅等旅游房产项目的建设 不是,旅游地属于建设旅游和观光项目的建设开发土地,不属于商业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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